索 引 号:  705044214/202004-00038 信息分类: 招标采购信息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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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池州至黄山高速铁路“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新建池州至黄山高速铁路“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

项目编号:2020DFAGZ00534/JG2020-08-048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4月2日

开标日期:2020年4月23日

 

新建池州至黄山高速铁路“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项目编号:2020DFAGZ00534/JG2020-08-0485)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省综合交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迎湖路9号/合肥市高新开发区黄山路626号1幢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壹亿伍仟捌佰柒拾捌万柒仟陆佰贰拾肆元整(¥158787624.00元)

工期:30个月,各阶段工期不影响站前工程总体施工进度

工程质量: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确保全部工程质量达到相关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①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②工程设计铁道行业乙级; 

项目经理:

①姓名:冯大财;

②执业或职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③证书编号:皖134101105974。

投标人业绩: 

①新建安庆至九江铁路(安徽段)三电迁改工程;

②新建商丘至合肥至杭州(安徽、浙江段)站前工程施工总价承包招标SHQG-2标段

项目经理业绩:

①新建青岛至连云港铁路“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青岛北至洋河口段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苑街280号/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269号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壹亿伍仟捌佰柒拾玖万零捌拾玖元整(¥158790089.00元)

工期:30个月

工程质量: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确保全部工程质量达到相关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①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②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Ⅱ)级; 

项目经理:

①姓名:包潜翔;

②执业或职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③证书编号:晋114070800228。

投标人业绩: 

①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三电迁改工程JBQG-1;

②新建太原至焦作城际铁路(太原段)“三电”迁改工程

项目经理业绩:

①新建织金至纳雍铁路三电迁改及临时电力工程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新建池州至黄山高速铁路“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一批

评标委员会名单:陈华、王云、庞连才、汪明武、韩振峰、贾强、夏勇

招标人:安徽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华路312号清华启迪科技城创新广场1幢

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0551-6277578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陈大川、殷章驹

电  话:0551-62220281

应急客服电话:0551-62220153应急客服电话:0551-6222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响应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公示期: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2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联系电话:0551-62220112、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260146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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