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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公司各部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各部门在放假前要对本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本部门文件保管和卫生清洁工作。锁好门窗,关闭热水瓶、电脑等用电器电源。
档案室、机要室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文件、印章等保密和保管工作,注意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财务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现金、票证、财务信息设备的管理。办公室不要存放现金,并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避免造成意外损失。
节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余的车辆一律封存。
一旦发现安全、消防隐患或异常情况,请及时拨打“110”、“119”并报告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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