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各部室、全资控股子公司:
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开展企业法律顾问从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皖国资法规〔2009〕81号)要求,为做好集团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从业基本情况统计工作,请各部室、全资控股子公司按要求填写《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从业基本情况统计表》,并于7月10日前将统计表报送至集团公司法规审计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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