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集团资讯 >> 公告通知 >> 正文 |
| |
| 关于开展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的通知 |
| 作者:ahinv 录入时间:2009-10-28 点击: |
|
各市国资委(办),各省属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继续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法规〔2004〕44号)和《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法规〔2005〕90号)规定,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备案人员范围
1、2008年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名单附后);
2、两年注册有效期届满需参加继续教育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人员;
3、2008年度应注册而未能注册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人员。
二、注册备案办法和要求
1、参加注册备案的人员,须填报《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2、注册备案前,须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并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三、注册备案工作具体安排
1、时间:11月7—8日,7日上午报到,7日下午、8日上午培训;
2、地点:合肥市桐江大酒店(合肥市望江东路48号,市内乘108、111、163、120、131路公交车可到);
3、参加培训、注册人员请携带执业资格证书和登记表,每人缴纳培训费220元。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4、请各市国资委(办)、各省属企业和有关单位负责通知本地区、本企业、本单位和本系统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人员准时参加培训、注册,逾期不再办理。
本通知和有关表格可以在安徽省国资委网站(www. ahgzw.gov.cn)下载。
联系人:金 进 朱 珠
联系电话:0551—2687865,2687873
附件:1、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2、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上一篇 下一篇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