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参加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的退休员工:
按照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和《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员工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后,符合企业年金支付条件,可选择一次性领取或分期领取年金。
2010年5月-6月,公司根据国税函【2009】694号文件《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和市地税局通知,对以前年度年金个税向地税局进行了申报缴纳(具体税款数额请到财务部方平处查询)。对于集团公司代缴的个税款,公司将在未来6个月内从领取人的退休工资分期扣回。
请符合条件并需要提取年金的退休员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退休文件证明及交行卡,并对补交个税款无异议的,核对填写《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申请表》后即可办理领取手续(具体手续请到人力资源部马健、计划财务部戴琼处办理)。
特此通知。
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
2010年7月13日
上一篇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