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月初,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邀请部分创投机构在青岛开会,就国有股转持政策对国资创投的影响听取意见。青岛会议后,发改委形成一份征求意见稿,发放往部分创投机构。
据《经济观察报》消息,一位知情人士表示,按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成立的政府引导基金拟全部豁免。
该人士认为,众多政府引导基金本身对收益回报的要求本身就不高,无收益或者只要求利息回报,最大作用在于引导地方产业发展,因此有关部门对于政府引导基金豁免转持没有多大异议。
该人士还认为,拟豁免范围并没有对内外资做出规定,因此可认为符合《指导意见》成立的外资PE人民币基金也在豁免范围内。
(安徽创投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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