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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中观点:新版外商投资目录公布 外资PE获更大投资空间
作者:ahinv   录入时间:2011/12/31   点击:

    1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新版《目录》继续加大引进外资力度,重点强调优化外资结构,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服务业条目在鼓励类中的比重也进一步增加。ChinaVenture投中集团分析认为,新版《目录》将进一步促进外商入境投资并购活动的活跃,并将引导外资PE机构加大对新兴产业及服务业的投资力度,尤其是对医疗服务机构引入外资的开闸,对该行业企业融资影响重大。

  鼓励外资参与产业升级 或促进跨境并购活跃

  2011年8月25日,商务部曾发布《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明确了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范围、内容、工作机制和相关程序,此次发布的新版《目录》,进一步推动外资进入方式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对于外资机构入境投资及收购释放出积极信号。

  新版《目录》在鼓励类中增加了纺织、化工、机械制造等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条目。对于上述行业,国家政策积极推动产业升级调整,正迎来大规模的行业整合及并购。外资企业凭借技术及管理优势,在其中极可能成为并购活动的主导者,因此新版《目录》有望将吸引境外产业资本与PE基金在上述行业寻找更多的入境投资、并购交易机会。

  鼓励外资投资新兴产业 医疗机构引入外资开闸

  新版《目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等条目,并取消了新能源发电设备条目的股比要求。在循环经济领域,鼓励类也增加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池回收处理等条目。对PE行业而言,战略新兴产业一直是投资热点,此次《目录》的更新,将鼓励外资PE基金直接投资境内企业,因支付宝事件而使得VIE架构潜在风险凸显的形势下,新版《目录》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

  在中国拉动内需战略导向下,消费服务领域也一直是PE市场最为关注的领域,但此前在 “民生”领域,外资的介入屡屡受到非议。新版《目录》进一步推进服务业开放进程,支持面向民生的服务业扩大利用外资。新增加的服务业鼓励类条目包括:机动车充电站、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海上石油污染清理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

  新版《目录》首次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此前,在医疗改革及消费需求增长的推动下,医疗机构受到投资者普遍关注,投资活跃度快速增长;此次政策的开闸,将极大提高外资机构投资医疗机构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医疗健康行业融资规模。(来源: ChinaVenture)(作者:冯坡)(创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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